近日,一部在抖音上获得3596.6万次播放、在快手上达到1304.2万次播放的短剧,其所有相关方近期被起诉至法庭。
近期,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对此著作权侵权案作出判决。法院认定,2024年11月20日上线的短剧《王爷功德太旺,王妃又来偷气运了》,与七猫中文网自2024年2月18日起连载的小说《皇叔借点功德,王妃把符画猛了》存在实质性相似。根据公开信息,美光盛世等九名被告侵犯了七猫公司、点众公司对原作享有的改编权、摄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。判决按权利类型分别计算赔偿:实施改编和摄制的被告需赔偿10万元,实施信息网络传播的被告需赔偿35万元,部分运营平台在1万至18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。
同时,根据七猫官网及相关信息,被抄袭的原作目前位居七猫女频热榜第一。抄袭作品的剧名明显是对原作的改编,保留了“皇叔(改为王爷)、功德、王妃”三个核心词,仅将“借点功德”改为“功德太旺”,“画符”改为“偷气运”,人物名从陆昭菱、周时阅改为叶灵昭、周元清。而该书的正式授权改编剧《吾妃有令》于2025年4月22日才首播,共72集。授权方仍在筹备阶段时,盗版已上线并播完,正版比侵权剧晚播出了整整5个月。
尽管法院未支持原告索赔500万元的诉求,但此案的关键在于,一方面它是近年来短剧侵权案中判罚金额较高的案例,另一方面,法院将侵权行为拆分为完整链条,针对改编摄制、信息传播、平台分发均作出了处罚判决。而此前同类案件中,平台通常仅被要求下架,很少被判令赔偿。
01 被告的抗辩
九名被告的抗辩思路一致,声称其作品并非抄袭《皇叔》,而是改编自另一本小说《玄门》。
法院将两本书和一部剧逐一比对,结论是短剧与《皇叔》在人物设定、故事情节、台词表达上存在大量相似之处,而在《玄门》中却找不到对应片段。被告提出的替代来源无法支撑那些具体的台词、旁白和情节推进。
第二条抗辩主张《皇叔》本身也抄袭了在先作品,缺乏独创性。法院承认《皇叔》确实包含女主穿越、男主命不久矣、女主救男主等设定,但“具体表达与在先作品明显不同”,并明确指出思想层面的相似不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实质性相似。
第三条抗辩涉及时间。法院反将创作时间用作接触证据:短剧的拍摄、创作完成及上线时间均晚于小说连载时间。
三项抗辩均被驳回,“接触加实质性相似”的认定几乎无可辩驳。这是判决偏向版权方的第一层体现,定性上未留下模糊空间。
02 赔偿按权利拆分计算,平台被单独定价
赔偿部分最能体现判决倾向。
法院并未给出一个打包的总金额,而是根据被告侵害的具体权利类型分别确定:涉及改编和摄制的赔偿10万元,涉及信息网络传播的赔偿35万元,提供分发渠道的运营平台在1万至18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。
分项计赔的意义在于,权利人无需将总额放在一起综合考量后再打折。改编和传播是两种行为、两套获利模式、两条责任线,因此按此逻辑判决不同赔偿金额。平台连带责任更值得关注。短剧传播高度依赖分发,平台既是流量放大器也是收益分配者,但过去常在赔偿判决中缺位。此次,从制作到分发,链条上的每一环节都有人对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03 45万元,已是同类案件中的最高值
尽管从侵权成本角度看,这一数额不算特别高,但将近年同类型案件整理后不难发现,总额45万元已算得上高价赔偿。
例如,深圳龙岗法院4月判决的一起案例中,被告在公众号以9.9元推送同名短剧,推文显示17人付费,判赔1.2万元。厦门中院2月判决的一起案例中,热门短剧侵害网络小说,赔偿15万元。另有一案原告同样索赔500万元,法院酌定赔偿25万元。湖北高院10月典型案例中,一部AI微短剧被篡改剧名盗播超过三个月,赔偿2万元。
本案45万元,确实是数额最高的。
判例本身也较为稀缺。在裁判文书网上以“短剧”“抄袭”检索,仅得到14份判决书,其中9件涉及短剧与网文的纠纷。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将此案定位为典型案例,系统阐述了实质性相似的比对方法:从人物设置与人物关系出发,考察情节的选择、编排与推进,而非逐句比对。
对版权方而言,这套方法及作为典型案例的参考价值,可能远比45万元更为重要。
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“小娱AI影视”,作者:娱子酱团队,36氪经授权发布。